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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輯思維觀看心得:從英美法系精神看台灣升學制度與”醫療常規”

上圖為目前施行英美法系,或混合其精神之國家。來源:wiki

這集羅輯思維談的是英美法系。畢竟我不是法學專家,不對英美法系的細節深究,僅分享羅胖歸納出來的英美法系特色,與我思我得。

英美法系是什麼?英美法系可稱”普通法”,”判例法”,”不成文法”,特色就是沒有明確的”法典”。像英國連憲法都沒有。與其對照的是大陸法系,像台灣的就是。大陸法系有明確的”法典”。像台灣有六法全書,某某人因為違反了刑法XX條,背叛啥刑之類的。

在以前唸書的時候,我總覺得他們法官造法的做法很神奇。英美法系給法官相當大的自由心證權力,參考過去的判例與當下的社會環境,而不是依賴死板板的法條。而這個自由心證對我們來說是很可怕的。我們大概都無法想像如果台灣的社會依賴自由心證去運行的話,會是多麽可怕的事情。但透過羅胖的分析,說這樣的體系需要三個要件

  1. 人要對。相信大家都聽過,老美非常討厭人家騙他們。誠實在他們的社會是天條,公然欺騙的人是不可能出頭的。反觀我們的政治人物…。不是說他們就沒有騙子,然後每個人都很有榮譽感,那也不可能。但是那是一個相對的社會氛圍。羅胖舉個例子,美國的移民官經常需要注意某某人是不是透過假結婚來真移民。如果在台灣社會,有沒有結婚,看的就是那張”結婚證書”。但是他們的移民局官員可能會派人一大早去按門鈴,看看這對”夫妻”有無一起生活事實,可能會問問鄰居這兩人像不像夫妻。如果不少鄰居覺得這兩人不像夫妻的生活,那他就可以認定你是假結婚,這就是他的自由心證。而自由心證依賴著整個社會的氛圍。大家可以想像,這個場景搬到台灣,會怎麼樣?我想會有人把鄰居都”打點”好,官員即便去問也問不出所以然。

  2. 要有完整的生態系。美國一等一的法律畢業生,很多人的第一志願是去聯邦大法官那邊當助理作為生涯起點。他們的法官律師等等職業形成了一個如師徒般的共同體系。彼此之間互相評價與監督。因為法官可以透過判例造法,所以您一定會想那遇到爛法官造了爛法怎麼辦?這個就要依賴一群專業人士的生態系去做平衡。每個人都要為了自己的判例負責,這是整個職業生涯榮譽的問題。一個在業界得不到好評價的人,是不可能一直往上爬的。

  3. 要有寬容力,要能生長。這個法系是相對比較能針對當下社會的狀況去對法律實務去做調整的。大陸法系當然也可以因應時代的變動。但是成文法的更動總是比較困難與費時的。這邊羅胖舉了個很有趣的例子:如果一個人把鞭炮拿到你耳邊放,你說犯法,他在十公尺之外放,沒有犯法。那請問,在0-10公尺之中,界線在哪裡?

 

這邊羅胖一再強調說不是說英美法系天下第一,沒那個意思。只是,從這樣的體系中,我們應該都可以得到與反思些事情。

過去這20年,台灣的教改是一場巨大的災難。我們一直想學習美國那套綜合評比系統,看生涯成績,看運動成績,看導師評語,看推薦信,結果得到什麼?得到的是許多人工出來的”數據”。得到了兩週換一個班長的奇怪生態。得到了一堆來醫院應徵志工的不志願學生。人不對了,社會氛圍不對,這系統就無法推行。台灣就是適合最公平的聯考,越是”自由心證”,只會越多權貴,越多人走後門。

荒謬的”醫療常規”。現在的法律系統,很多判決醫者敗訴是認為違反”醫療常規”。但是醫療哪裡有常規?醫學是個快速生長的知識,光是兩三年的時間,作法可能就不一樣,怎麼能拿一個金科玉律的教條去做判決?那是很不符合醫學現場的。光是血壓的正常值,就不知改過幾回。拿上次那個自己撞樹還告醫生的案例,就拿醫生沒裝顱內壓監視器這點判。這是極其荒謬的判決。一個死板的法條,會阻礙社會進步的。

 

一個好的系統要有幾個特徵

  1. 每個人都要有榮譽感,並且成為一種風氣。就像每一位醫師對於拯救患者是有使命感的,這是醫學教育成功之處。
  2. 系統裡要有一群領頭羊,把自己的創造力與變革投入這個系統之中。台灣醫師當中,其實有許多人不斷地想把世界最先進的知識與技術拿來用,但是因為沒有等下要談的第三點,而陷入泥沼之中。
  3. 系統要有寬容力,才能生長。每一次的創新,未必都會是正確的。一個系統一定要試用開放性的態度,如果都抱持著你有一點小錯我就要處罰你的態度,那麼這個系統必然不可能創新的。也不可能會進步。

 

我認為有寬容力是最重要的。如果一個系統對基層的人員不包容,他怎麼可能會有使命感?菁英怎麼可能敢勇於創新?如果上述兩個要件都沒有,該系統是不可能會進步的。

最後附上羅胖本集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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